司機代僱主放售跑車涉收賄 裁判官判決前先參考陳志雲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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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08/29 15:08

最後更新: 2017/08/29 15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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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司徒健群(左)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室內設計公司前司機被指,為僱主放售一輛原叫價130萬元的跑車期間,接受前汽車經紀共1萬元的賄款,前司機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,原定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,但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如實向僱主報價,未有令僱主損失,遂應裁判官的建議,先參考陳志雲一案的案例。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,以待辯方考慮會否改變答辯,及控方屆時將決定會否繼續檢控。
 
控方今在庭上申請要求被告償還在案中獲利的1萬元予僱主,惟裁判官指會變相令僱主賺取了利潤,質疑是否合理。辯方求情則指,被告如實向僱主報價,並以為車行經紀買賣汽車時會給對方平安利是,被告沒有濫用代理人的身分索取利益。

案情指,當時任職司機的司徒健群(53歲)於2014年6月為室內設計公司的僱主放售一輛叫價130萬元的跑車,前汽車經紀戴銘聰出價82萬元,被告索取數千元利是,雙方最終以85萬元交易,被告亦最終收取戴的1萬元利是。

涉案的前汽車經紀戴銘聰經審訊後,早前已被裁定一項提供利益予代理人罪罪名不成立,兼得訟費。